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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六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限制过度包装“新国标”出台 水果包装需满足多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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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了名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果蔬、畜禽肉、水产品、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

该标准明确了水果、蔬菜(含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包括水果不能超过四层包装,售价百元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等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15%等。

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该标准设置了六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开展监管执法,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同时,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过度包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新标准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