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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新鲜核果(包括桃和杏)出口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健康和安全标准。
哈萨克斯坦桃与杏获中国准入

据哈萨克斯坦贸易一体化部消息称,11月27日,哈萨克斯坦与中国海关总署签署了关于哈萨克斯坦向中国出口新鲜核果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文件指出,哈萨克斯坦新鲜核果(包括桃和杏)出口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健康和安全标准,不得含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与土壤混合。

所有想要向中国出口核果类作物的果园和包装企业必须在哈萨克斯坦农业部注册,并经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和中国海关总署批准。

此外,包装好的核果水果应储存在仅装有核果的储存室。每箱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果园名称或代码、包装地点。

哈萨克斯坦核果类水果的进口口岸均为中国海关总署批准的可进口水果的中国港口和机场。

截至目前,哈萨克斯坦已与中国签署23种农作物和畜产品出口协议,包括小麦、亚麻籽、大麦、苜蓿、玉米、蜂蜜、羊毛、乳制品、牛肉、羊肉、猪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