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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华石榴须实施冷处理,技术要求为果实中心温度1.67°C或以下,持续16天以上;或果实中心温度2.22°C或以下,持续18天以上。
最新准入:埃及新鲜石榴即日获准输华 出口前须实施冷处理

中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近日发布《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石榴进口。
公告要求,输华石榴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均应在埃及农业和土地开垦部中央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CAPQ”)审核备案,并由 GACC 和 CAPQ 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 CAPQ 向 GACC 提供,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 GACC 网站查询。
公告中还规定,输华石榴须实施冷处理,技术要求为果实中心温度1.67°C或以下,持续16天以上;或果实中心温度2.22°C或以下,持续18天以上。
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编号等。此外,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进境时需提供由 CAPQ 签署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进境时需提供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据埃及中央植物检疫总局局长艾哈迈德·阿塔尔(Ahmed El Attar)此前表示,埃及新鲜石榴年出口量超过十万吨。中方对埃及石榴的进口准入是在经过技术谈判、长期了解该国农业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出口措施后发布的。
据悉,埃及政府已向农业部门投入巨资,以提高土地生产力的质量并保证灌溉,从而增加农产品出口。
埃及水果中,目前还有柑橘、葡萄和椰枣已获得中国检验检疫准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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