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最高院终审宣判,爱妃苹果植物新品种案如一幕大戏终尘埃落定。本案作为一次无性繁殖类果蔬品种保护的有益实践,引起了果蔬圈内人士的广泛关注。笔者作为本案律师,全程参与了案件策略制定、证据搜集和两级庭审。通过裁判要点大家看到了本案台前的精彩纷呈,但其实幕后也有诸多有趣小故事,待笔者在这篇微型律师手记里一一道来。
边种葱边开幕
案件开启,就有诸多罕有先例的问题有待解决。苹果属于蔷薇科苹果属,是一种无性繁殖的作物。与有性繁殖作物不同,它并不通过种子播种的方式进行种植,因而在品种申请过程中也并没有相应的种子标准样本提交保存,这为后续的对照样本选取带来困难。同时,通过嫁接等方式种植苹果树的行为如何定性?既销售接穗又销售果实的情况下收益如何切分?种植、繁殖、销售的行为是竞合还是分别认定?诸如此类,种种问题在脑海中萦绕。时值疫情封控升级,在物资紧缺的日子里也在家中自己种葱自给自足。有趣的是,经查,葱也可以无性繁殖。于是,本案的大幕就这样,伴随着“无性繁殖葱”的生长,缓缓拉开。
划知识点:苹果、蓝莓、葡萄、柑橘等水果均属于无性繁殖作物,在申请品种权时大多不提交种子,因此这类作物的保护前提是需准确识别和选取繁殖材料。
好的问题
几天后就要跟调查员开会为证据保全作部署,但有些问题还没完全设计好,需要反复筹划评估如何才能在现场和整个取证环节问出好的问题,精准固定有意义的法律事实。植物新品种案件中,调查员的工作十分重要直接关系证据的质量,同样重要的是为调查员赋能的主办律师。在现场提取花、叶、苗、根系还是树枝?提取过程如何衔接?提取材料是放冰箱还是种地里?如何通过调查员的言辞交流为后续诉讼的展开固定重要信息?在后续诉讼中争议对方会提出什么样的抗辩,如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问出恰当的问题来封堵这些潜在抗辩?诸如此类,都需要深思熟虑并与调查员深度沟通。
划知识点:不是所有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种植都是侵权行为,实际种植者有诸如权利用尽、自繁自用等多种抗辩,权利人在采取法律措施前需提前预判并审慎评估。
难算的钱
在确定诉请金额时,要考虑的问题就变成了:相对廉价的枝条和相对高价的苹果,以哪个作为计赔依据更具有法律依据也更能弥补权利人损失?对于品种权人而言,遭遇侵权后能否获得充分的赔偿来弥补其损失是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对苹果这一品种而言,其广泛使用的繁殖材料是枝条而非果实,对枝条所为的行为所获的利益能够作为侵权获利;但对于收获果实能否单独计赔纳入赔偿范围成为案件有待解决的问题。事实上,从擅自种植他人品种的行为目的这一角度,更能窥见侵权行为的全貌。从本案侵权人种植后大量售卖侵权收获物的行为来看,其并非为种植而种植,而是通过种植他人品种获得收获物并销售这些收获物牟利。而排除专业育苗主体,大多数无性繁殖水果的种植者均需通过获取种植所得的果实来销售获利。因此,售卖收获物(果实)的行为是生产、繁殖等侵权行为的自然延伸,其获利应当一并记入侵权所得。在充分论证赔偿基数构成后,后续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惩罚性赔偿计算基础就都得以明确了。
划知识点:对于众多水果销售商而言,审慎审查品种权水果的授权种植、销售文件也是有必要的。在种植者不明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品种权人可直接针对果实的销售者采取法律措施,销售获利能作为计赔依据。
不好砍的树
在认定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能否以许可的方式保留已种植的侵权果树是全案谈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其实,以获得许可换取“不停止侵权”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前提是基于双方充分的意思自治。在品种权人无意许可的情况下,消灭繁殖材料的活性作为停止侵权的主要方式,是对遭受侵害的品种权人的法定救济措施,在适用上并不应存在障碍。在灭活的方式上,我们在本案中也结合了苹果的种植技术和特点主张仅切除接穗保留砧木,以期最大程度尊重自然、节约土地及环境资源避免浪费,同时也能够使执行阶段更为精细化。
划知识点:对种植者而言,一旦被认定侵权,为了防止侵权规模扩大,应当对繁殖材料作灭活处理,比如对种子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能发芽、对嫁接果树的接穗切除等。
落幕余音
随着判决生效,本案也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本案是无性繁殖作物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有益尝试,不仅明确了繁殖材料许可换灭活的前提,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衡量标准,也阐明了水果类作物收获材料计赔的依据,并严格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成为了无性繁殖果蔬领域迄今为止判赔最高的案件。虽然涉案品种是外国品种,但案件的裁判清楚体现了中国法院对中外主体的平等保护。中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故事需要由一个个贴近产业发展的鲜活案例来讲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也因一次次具有引领性的坚定裁判而彰显,愿本案给其他类型无性繁殖作物的保护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