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日报网报道,1月10日凌晨,来自智利、厄瓜多尔、越南等国家的樱桃、香蕉、火龙果等110件、1355公斤的水果“原箱加贴标识”后搬运上车,经拱北海关所属香洲海关监管后,通过拱北口岸出口运往澳门。这是内地首次实现外国进口水果“再出口”至澳门,标志着此后经拱北关区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包装厂均可开展内地进口的国外水果供应澳门业务。
“澳门对内地及国外水果的需求量大,过去,我们主要依赖香港拆货运至澳门,价格高、品种少,运输成本偏贵,”澳门水果业界代表曾广信兴奋地说道。“没想到,新政这么快就来了,帮我们打通了更多的国外水果供应渠道,丰富了澳门水果品种,还能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解决行业发展问题。”
据悉,1月9日,拱北海关与澳门市政署签署《关于开展进口国外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合作备忘录》。“内地进口水果直供澳门”正是落实监管合作的改革成果。为了推动新政落地,在海关总署相关业务司局的指导下,拱北海关与澳门市政署建立联络会商机制,对于符合内地要求进口的国外水果,可通过内地注册的包装厂供应澳门,提供相关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该做法不仅实现了内地进口国外水果出口澳门“零”的突破,同时澳门认可内地检验检疫结果,也是推进两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制度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