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缅甸香蕉进口。
议定书规定,仅允许开花后10~11周内采收的未成熟的青香蕉对华出口,而任何黄香蕉都不得出口中国。
输华香蕉果园、包装厂须经缅甸农畜灌溉部(以下简称“MOALI”)注册,并经中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前,由 MOALI 向 GACC 提供,GACC 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据悉,缅甸香蕉此前主要通过中缅边境贸易口岸出口到中国,并未正式获得对华出口资质,允许对华出口的水果仅有龙眼、山竹、红毛丹、荔枝、芒果、西瓜、甜瓜和毛叶枣八种。本次议定书的发布,标志着香蕉成为缅甸第九种获得中国准入的水果。
据了解,已有几家来自中国的中国农业公司现正在缅甸克钦邦(Kachin)及其他地区种植组培香蕉,并打算出口至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