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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柠檬约7100吨,总价值860万美元。
乌兹别克斯坦柠檬即日起获准输华

11月22日,中国海关总署正式发布《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进口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
公告指出,输华柠檬的果园(温室)和包装厂须由乌兹别克斯坦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第一年出口季节前,由乌方和中方共同对注册果园和包装厂进行审查。每年出口季节前,乌方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输华柠檬需产自中乌双方共同批准的石榴螟非疫产区,且果园必须对柑橘溃疡病菌、无花果蜡蚧、甜菜叶蝉和丁香假单胞菌致病变种病菌开展监测与有害生物防控。
在“不符合要求的处理”中指出,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的,则该批柠檬不准进境;如发现石榴螟,该批货物将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将立即向乌方通报,暂停相关产区柠檬向中国出口或暂停整个项目;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须在进境口岸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允许进境。如无有效处理方法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将向乌方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和包装厂向中国出口柠檬。中方将根据对乌方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恢复相关果园和包装厂向中国出口柠檬资质。
据悉,2020年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柠檬约7100吨,总价值8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497.46万元)。这些柠檬出口主要销往俄罗斯(3400吨)、哈萨克斯坦(2100吨)、吉尔吉斯斯坦(1500吨)、阿富汗(87.7吨)和乌克兰(20.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