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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生效后,泰国水果竟可以通过更多中国边境检查站出口,泰国出口商可以选择更加便利的运输路线。
海关总署发布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疫要求

11月3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称,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
公告指明,双方允许的进出境口岸中,中方边境口岸增加至十个,包括友谊关(Youyi Guan) 、磨憨(Mohan)、东兴(Dongxing)、凭祥铁路(Pingxiang Railway)、磨憨铁路(Mohan Railway)、龙邦(Longbang)、水口(Shuikou)、河口(Hekou) 、河口铁路(Hekou Railway) 及天保(Tianbao);泰国方面进出口口岸则包括清孔(Chiang Khong)、穆达汉(Mukdahan)、那空帕农(Nakhon Phanom)、班帕格(Banpuggard)、布恩坎(Bueng Kan)、廊开(Nong Khai)口岸。此外,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进出境口岸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据了解,此前泰国能够对华出口水果的四个边境口岸分别是磨憨、友谊关、东兴和凭祥边境口岸,其中后两个于今年4月下旬刚刚对泰国水果开放。由于疫情迫使广西的中越边境关闭,导致包括泰国水果运输在内的卡车需要到友谊关检查站入关,造成了长达15公里的严重拥堵,从而影响了泰国榴莲等水果的品质及货架期。公告生效后,泰国水果竟可以通过更多中国边境检查站出口,泰国出口商可以选择更加便利的运输路线。
公告还对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相关标识,以及包装、植物检疫证书和过境第三国运输等方面要求提出规范,包括:水果在过境第三国运输期间,不得打开集装箱或更换集装箱。当水果到达进境口岸时,中泰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议定书要求,对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