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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是乌兹别克斯坦继樱桃和甜瓜之后的第三个输华水果品项。
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产品输华

4月27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植物检疫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进口。
要求规定,输华石榴果园、包装厂和冷藏设施须经中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共同批准注册。在第一个出口季前,乌方和中方共同对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处理设施进行审查。
同时,输华石榴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或其他国际认证体系,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业操作等控制措施。如在出口货物中发现任何活的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据了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对华出口的有关协议早在2019年11月便由中乌双方签署。如今检疫要求细则的发布,意味着石榴正式成为该国继樱桃和甜瓜之后的第三个输华水果品项。据悉,中乌双方目前正积极研究乌国葡萄、李子、桃和柿子等水果对华准入相关事宜,预计2023年实现对华出口。
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积极扩大石榴种植面积。去年9月,该国计划在费尔干纳(Fergana)地区增加两万公顷的石榴园,每年产量可达20多万吨。两个月后,该国农业部又宣布在卡什卡达利亚(Kashkadarya)地区再增加2000公顷石榴种植。预计在未来五至十年内,该国石榴年产量至少达到60万吨。
中国是最大的石榴进口国之一。2018,中国进口石榴价值约美元(约合人民币55.68亿元),加上香港的进口额,则超过十亿美元(约6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