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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发布最新希腊猕猴桃输华检疫要求,为该产量大国注入更多出口活力。
希腊猕猴桃输华协议敲定 需满足至少14天冷处理等要求
希腊ZEUS品牌猕猴桃

11月2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为该水果现行输华协议的修订敲定句号。
根据最新检疫要求,希腊输华猕猴桃果园、包装厂、冷库及冷处理设施,须经希腊农村发展与食品部(MRDF)批准且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审核批准注册。果园应建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或其他国际认证体系,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等防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希腊输华猕猴桃须进行出口前或运输途中的冷处理。具体要求(果实中心温度)为:1.1°C或以下,持续处理天数14日;1.7°C或以下,持续处理天数16日;2.1°C或以下,持续处理天数18日。
2011年,中希双方签署关于鲜食猕猴桃的对华出口协议;当年11月,首批38吨希腊猕猴桃试出口运抵上海,拉开该水果出口中国大陆的序幕;今年5月,中国海关总署与希腊农业部在北京举行会谈,就希腊水果、和乳制品等农产品输华进行探讨,并就希腊猕猴桃输华议定书的修订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今年11月中旬,中希两国元首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会谈并签署16项协议,希腊猕猴桃对华出口协议包含其中。
数据显示,2017年,希腊猕猴桃产量已位列世界第五,排于中国(202.46万吨)、意大利(54.12万吨)、新西兰(41.18万吨)及伊朗(31.13万吨)之后。2017/18季,希腊共出口猕猴桃15.48万吨,出口额超过1.51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1.79亿元)。
点击此处阅读《关于进口希腊鲜食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