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进口巴基斯坦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鲜食樱桃进口。
公告指出,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相关的处理设施均须在巴基斯坦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的植物保护局(以下称巴方)审核备案,并由巴方将名单提供中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产地及标识代码等。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巴方向中方提供。
检疫处理要求方面,所有输华樱桃必须采取冷处理,冷处理指标要求为:0.56ºC或以下18天;1.11ºC或以下20天;1.67ºC或以下22天。
贸易开始前,在巴方的协助下,中方可对巴基斯坦输华樱桃产区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检疫要求中的相关规定。中方将根据疫情动态或口岸截获记录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并与巴方协商,以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或相应检疫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巴基斯坦规划发展与特别项目部的数据,巴基斯坦当前共有樱桃种植面积超过2500公顷,2016年樱桃总产量超过6000吨。其中,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Gilgit-Baltistan)地区目前种植有19个樱桃品种,不过其中只有少数品种适合出口。
在巴基斯坦樱桃获得中国准入之前,已有许多中国企业活跃在当地,希望用领先的技术帮助巴基斯坦樱桃做好进入中国的准备。根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符合要求的巴基斯坦樱桃出口到中国可享受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