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GACC)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伊朗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伊朗鲜食柑橘进口。
议定书指出,获准进口的新鲜柑橘包括橙、桔以及甜柠檬。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须经伊朗农业部(MJA)审核备案,并由中国海关总署和 MJA 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 MJA 向 GACC 提供,GACC 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议定书还规定,所有输华柑橘需采取冷处理除害措施。柠檬需以3°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橙、桔需以1.11°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4天或以上;或1.67°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6天或以上;或2.22°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
伊朗是世界第五大柑橘类水果生产国,由于其气候的多样性以及拥有优质的柑橘品种,因此在生产方面具有优势。2020年,伊朗柑橘类水果总产量约为401万吨。
伊朗主要有七个省出产柑橘,Mazandaran 省是最大产区,年产量为150~170万吨,其次是 Golestan、Gilan、Hormozgan 和 Ker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