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出口哈萨克斯坦的水果包括苹果、梨、桃、李、杏、油桃、柑橘类水果、葡萄、柿子、芒果、火龙果、猕猴桃、草莓、菠萝、番木瓜、甜瓜、百香果、龙眼、椰子、香蕉、荔枝等。
4月22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称,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
据公告显示,产自中国且符合检疫要求的新鲜水果,包括苹果、梨、桃、李、杏、油桃、柑橘类水果、葡萄、柿子、芒果、火龙果、猕猴桃、草莓、菠萝、番木瓜、甜瓜、百香果、龙眼、椰子、香蕉、荔枝等。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和口岸仓储库,须由中国海关审核批准注册,并在中国海关总署备案。海关总署将向哈萨克斯坦农业部提供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口岸仓储库名单。
公告指出,果园、包装厂、仓储库应建立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以确保输哈水果可以有效追溯。如发现哈方规定的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并暂停相关果园本季出口资格。
据悉,今年3月5日,哈国农业部曾发布消息称,由于部分果园未能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在部分自华进口水果中发现有害生物,决定自2020年3月2日起暂停从中国进口仁果类(苹果、梨、木瓜等)、核果类(杏、樱桃、车厘子、桃、李子、刺李等)和柑橘类水果。中国检疫部门就此启动强化整改措施。